篇名 |
股東表決權契約違反公序良俗,無效(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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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按所謂表決權拘束契約,係指股東與他股東約定,於一般的或特定的場合,就自己持有股份之表決權,為一定方向之行使所締結之契約而言。此項契約乃股東基於支配公司之目的,自忖僅以持有之表決權無濟於事,而以契約結合多數股東之表決權,冀能透過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以達成支配公司所運用之策略。 |
起訖頁 | 27-28 |
關鍵詞 | 表決權拘束契約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405 (23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下一篇 | 告發人得否聲請再議(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上易字第2426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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