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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之預見可能性與最大善意契約之原則(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保險上字第29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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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按「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不在此限。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保險法第29條、第13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
起訖頁 | 25-26 |
關鍵詞 | 意外事故、主力近因原則、最大之善意契約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405 (23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股東表決權契約違反公序良俗,無效(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4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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