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車輛靠行之交通公司依民法188條負僱用人責任(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第2300號民事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系爭大貨車既靠行於源記公司,車身並有「源記交通公司」字樣,外觀上李志峯係為源記公司服勞務,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源記公司應與李志峯負連帶賠償責任,不因證人黃文榮證稱系爭大貨車為其所有,僱用李志峯駕駛該大貨車等語有異。……」
起訖頁 11-12
關鍵詞 侵權行為、靠行、連帶責任、僱傭關係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405 (23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不能僅以占有人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之客觀事實,即認係基於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而占有(最高法院100年度台
該期刊-下一篇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反向揭穿公司面紗原則(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1528號判決)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攻佔頂校法研捷徑
文章剖析、測驗點評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