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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會通過於「財務報表」上認列損失,僅發布「簡明財務報表」是否已符合證交法第157條之1重大消息已「公開」?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惟完整之財務報告,依法應包含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等四大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者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等資料。反觀上開「即時公告查詢」中之簡明財務報表,不但欠缺財務報告所應包括之其他報表及內容(四大財務報表中尚欠缺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亦無關於簡明報表上所揭露事項之附註及說明,並無助於投資人之使用決策,尚非完整之財務報告。」
起訖頁 20-22
關鍵詞 內線交易、公開、財務報表、重大消息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211 (15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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