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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88號
公佈日期:2011/06/10
 
解釋爭點
包作業營業人應「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銷售憑證之規定,違憲?
 
 
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於100年6月10日舉行之第1375次會議中,就水美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元奇為營業稅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1418號判決,所適用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關於承包作業之規定,有違憲法第7條及第23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作成釋字第68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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