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86號 公佈日期:2011/03/25 解釋爭點 解釋公布前以同一法令合法提請解釋未併案之不同聲請人,是否同為解釋效力所及? 解釋要旨 相關法條 重點提示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新聞稿 案情摘要 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於100年3月25日舉行之第1371次會議中,就黃宗宏、黃葉冬梅為證券交易法事件提起再審之訴,認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2019號判決,所適用之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及第16條之訴訟權,並認本院釋字第193號解釋應予補充,聲請憲法解釋暨補充解釋案,作成釋字第686號解釋。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