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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78號
公佈日期:2010/07/02
 
解釋爭點
電信法就無線電頻率使用應經許可,違者處刑罰並沒收器材等規定違憲?
 
 
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於99年7月2日舉行之第1361次會議中,就林0勝為違反電信法案件,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豐簡上字第313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電信法第48條第1項、第58條第2項及第60條等規定,發生有牴觸憲法第11條、第15條及第23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作成釋字第67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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