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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76號
公佈日期:2010/04/30
 
解釋爭點
健保法細則對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工會者,按投保額分級表第6級起申報,合憲 ?
 
 
相關法條
1.憲法 第 7、15、23、155、157 條
2.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
3.老人福利法 第 22 條
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26 條
5.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8、10、11、73、86 條
6.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21、22 條
7.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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