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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70號
公佈日期:1995/01/06
 
解釋爭點
商標法就申請評定註冊無效須註冊已滿10年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依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商標圖樣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註冊商標者,利害關係人得申請商標主管機關評定其註冊為無效,係為維持市場商品交易秩序,保障商標專用權人之權益及避免消費大眾對於不同廠商之商品發生誤認致受損害而設。關於其申請評定期間,參諸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意旨,可知其須受註冊滿十年即不得申請之限制,已兼顧公益與私益之保障,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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