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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32號
公佈日期:1993/12/30
 
解釋爭點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繼續服務」之意涵?
 
 
解釋文
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六條所稱「繼續服務」,係指學校之教員或校長,於辦理退休時之職務,與其連續任職二十年之資歷相銜接而無間斷之情形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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