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276號 公佈日期:1991/03/08 解釋爭點 合作社法等未明定解散合作社之要件及程序違憲?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解釋文 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解散命令,乃解散合作社之處分,對於此種處分之要件及程序如何,該法未為明確之規定,宜由主管機關妥為檢討修正。內政部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合作事業獎勵規則,關於合作事業成績考列戊等者,由縣市合作社主管機關令飭解散之規定,應配合上開法律一併檢討修正。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