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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276號
公佈日期:1991/03/08
 
解釋爭點
合作社法等未明定解散合作社之要件及程序違憲?
 
 
解釋文
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解散命令,乃解散合作社之處分,對於此種處分之要件及程序如何,該法未為明確之規定,宜由主管機關妥為檢討修正。內政部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合作事業獎勵規則,關於合作事業成績考列戊等者,由縣市合作社主管機關令飭解散之規定,應配合上開法律一併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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