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220號 公佈日期:1987/12/13 解釋爭點 就勞資評斷委員會之裁決不得請求救濟之判例違憲?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文 動員戡亂期間勞資糾紛處理辦法第八條前段規定:「勞資評斷委員會之裁決,任何一方有不服從時,主管機關得強制執行。」係指當事人不依裁決意旨辦理時,該管行政機關得依法為行政上之執行而言,如有爭議,仍得依法定程序請求救濟。是前開規定並未限制人民之訴訟權,與憲法尚無牴觸。至行政法院六十年判字第五二八號判例,不分爭議性質如何,認為上述評斷概為最終之裁決,不容再事爭執,與上開解釋意旨不符,不得再行援用。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