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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205號
公佈日期:1986/05/23
 
解釋爭點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職考試之分發規定違憲?
 
 
解釋文
七十二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原係因應事實上之特殊需要,有其依序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之特定目的。其應考須知內所載乙等考試及格人員之分發以軍官為限,前經安置就業之現職人員不予重新分發之規定,係主管機關依有關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法令而為,旨在使考試及格者依原定任用計畫分別得以就業或取得任用資格,與憲法保障人民平等權及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之規定尚無牴觸。至該項考試中乙等考試之應考人,既包括士官在內,而分發則以軍官為限,不以考試成績之順序為原則,雖未盡妥洽,亦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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