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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87號
公佈日期:1984/05/18
 
解釋爭點
退休公務員請領年資等證明被拒,得行政爭訟?
 
 
解釋文
公務人員依法辦理退休請領退休金,乃行使法律基於憲法規定所賦予之權利,應受保障。其向原服務機關請求核發服務年資或未領退休金之證明,未獲發給者,在程序上非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本院院字第三三九號及院字第一二八五號解釋有關部分,應予變更。行政法院五十年判字第九十八號判例,與此意旨不合部分,應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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