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73號
公佈日期:1982/03/05
 
解釋爭點
共有土地分割無償移轉,取得價值增多者納增值稅之函釋違憲?
 
 
解釋文
土地為無償移轉者,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有權人,土地稅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共有土地之分割,共有人因分割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依其應有部分所算得之價值較少而未受補償時,自屬無償移轉之一種,應向取得土地價值增多者,就其增多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67)台財稅第三四八九六號函,關於徵收土地增值稅之部分,與首開規定並無不符,亦難認為與憲法第十九條有所牴觸。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法四等歡喜會
報喜領取專屬好禮
放榜期間限定
憑成績單享優惠
頂校學說整理解析
國立法研專攻班
司律二試考前專區
你的上榜必勝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