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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49號
公佈日期:1977/06/17
 
解釋爭點
未繳足之更審前裁判費應命何人補繳?
 
 
解釋文
當事人對於更審判決提起上訴時,其第一次上訴應繳之裁判費尚未繳納或未繳足額,法院應向第一次上訴人徵足。如於該事件之裁判有執行力後,仍未繳足,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裁判費之數額,命負擔訴訟費用之一造補繳之。本院院解字第二九三六號解釋(二)有關裁判費部分,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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