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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42號
公佈日期:1975/02/07
 
解釋爭點
54年營業稅法修正施行前之漏稅得依新法課徵?
 
 
解釋文
營利事業匿報營業額逃漏營業稅之事實發生在民國五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營業稅法全文公布施行生效之日以前者,自該日起五年以內未經發現,以後即不得再行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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