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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40號
公佈日期:1974/11/15
 
解釋爭點
就已起訴個案復為違法不起訴處分,如何救濟?
 
 
解釋文
案經起訴繫屬法院後,復由檢察官違法從實體上予以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合法聲請再議,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或檢察長,應將原不起訴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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