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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03號
公佈日期:1963/10/23
 
解釋爭點
管制物品及其數額之公告內容變更,適用刑法第2條?
 
 
解釋文
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二項專案指定管制物品及其數額之公告,其內容之變更,對於變更前走私行為之處罰,不能認為有刑法第二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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