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86號 公佈日期:1960/08/15 解釋爭點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應隸屬司法院?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解釋理由書 憲法第七十七條所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其所謂審判自係指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而言,此觀之同法第八十二條所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且以之列入司法章中,其蘄求司法系統之一貫已可互證,基此理由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自應隸屬於司法院,其有關法令並應分別予以修正,以期符合憲法第七十七條之本旨。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