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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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52/09/29 |
解釋爭點 |
公務員得兼新聞紙類等之發行人、編輯? |
解釋文 |
公務員對於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發行人、編輯人,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不得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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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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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52/09/29 |
解釋爭點 |
公務員得兼新聞紙類等之發行人、編輯? |
解釋文 |
公務員對於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發行人、編輯人,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不得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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