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810號 |
---|
公佈日期:2021/10/8 |
解釋爭點 |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得標廠商應一律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繳納代金,是否違憲? |
附件1:政府採購法第98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立法資料(節錄)。 請下載 附件2:各年度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節錄)。 請下載 附件3:監察院109內調99調查報告(節錄)。 請下載 附件4: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附屬單位決算(108年度)(節錄)。 請下載 附件5:原住民優惠性差別待遇立法例-羅昌發大法官提供(節錄)。 請下載 附件6:研商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所為之原住民族就業代金相關疑義會議紀錄。 請下載 【註腳】 [1] 此部分違反比例原則,實質上係本院作成釋字第719號解釋當時,本院全體15位大法官之唯一共識,另林錫堯、陳碧玉、羅昌發大法官均提出不同意見書主張此部分違反比例原則違憲。 [2]聲請書所舉:應交代金金額超過採購履約金額之法院其他案例共4件,最高倍數為4.9倍,最高金額為168萬元;依本院釋字第719號解釋卷所附臺灣高鐵公司提出之10件案例中,其中一件:代金金額為得標(履約)金額之36倍多。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