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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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5/29 |
解釋爭點 |
1、刑法第239條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第22條保障性自主權之意旨?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否變更? 2、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
[16] 參見蔡慶樺前揭書,頁207。另參見東尼‧賈德(Tony Judt)著、黃中憲譯,戰後歐洲60年(卷二),左岸文化出版、遠足文化發行,2013年5月初版,頁318 [17] 就此而言,大法官於2017年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婚姻規定,對相同性別二人未給予同等保障而違憲,以及2020年作出本件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都與2014年的太陽花學生運動以及2016年選舉立法院首度政黨輪替,所反映的社會思潮變動有所關聯 [18] 就此而言,中、西文化仍有程度之差別,學者研究1980及1990年代台灣及西方婚外情案例後指出,「在西方的外遇故事描述裡,人們最終希望忠於的,是當事人的自我(self),不僅是表面的自我,更重要的是忠於那個在心靈深處的自我」「相較之下,台灣的婚外情新聞報導顯示,已婚男人在婚姻裡忠誠的對象也不是他們的妻子,而是忠於他們所肩負的家庭角色及對家庭最終的責任」,載張瑞珊著,情愛關係裡的你和我,立緒文化出版,107年12月二版,頁260至261 [19] 韓國憲法法院2015年2月26日判決相關部分之英文翻譯為「Also, the society is changing into one where the private interest of sexual autonomy is put before the social interest of sexual morality and famil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ignity and happiness of individuals.」載Constitutional Court Decisions by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the Republic of Korea, p.6. [20] 本段有關立法經過之敘述係依據梁惠錦著,民國23年婦女爭取男女平等科刑之經過,載國史館館刊復刊第23期,1997年12月1日出版,頁143至168 [21] 梁著前揭文,頁147 [22] 梁著前揭文,頁149至150 23] 梁著前揭文,頁153 [24] 梁著前揭文,頁154至155 [25] 梁著前揭文,頁159 [26] 德國於1969年修法廢除通姦罪之前,通姦罪除告訴乃論之外,其構成要件係以通姦行為導致離婚為要件,即可避免通姦者協助配偶向相姦者求償之道德風險 [27] 同註[15],頁33 [28] 同註[15],頁34 [29] 同註[15],頁11,引自南方朔對法蘭西斯‧福山前揭書之推薦序 [30] 蔣勳探討文化對情慾的壓抑,指出「對人性的無知才是使人變壞的肇因,因為他不懂得悲憫」,可供參考。載蔣勳著,孤獨六講,聯合文學出版,2007年8月初版,頁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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