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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82號
公佈日期:2019/08/23
 
解釋爭點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條第4款、第5款及第6款關於退休所得替代率、每月退休所得、最低保障金額之定義;第7條第2項關於提高退撫基金共同撥繳費用之基準;第18條第2款及第3款關於配合精簡政策自願退休,增列年滿55歲要件;第36條關於優惠存款利率之計算、調降、底限及原領金額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金額支給;第37條、附表三及第38條,關於本法施行前後退休者,年度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基準、調降、底限及其適用;第39條第1項及第2項關於支領月退休所得之調降順序、底限,及原領金額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金額支給;第67條第1項前段關於退撫給與得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及第77條第1項第3款關於停止受規範對象領受退休金權利等規定,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或比例原則?侵害受規範對象之財產權、生存權、服公職權、工作權或平等權?
 
 
5.劃一「同(年)資」、「同(職)級」退休人員的退休所得,乃齊頭式的「假平等」(形式平等),而非容許合理差別待遇的「真平等」(實質平等)
[95] 關係機代表在歷次本案公開說明會與言詞辯論中不斷強調,年改具有多方面的目的,不僅為使退撫基金延命25年至30年,且在消除因服務(役)時期不同,適用不同法規,致同(年)資、同(職)級的人員退休所得間之差異。本席會中層屢次詢問:何以劃一「同(年)資」、「同(職)級」退休人員的退休所得,應該作為年改的目標?得到的答覆皆是:我們認為所有的人,退休之後都應該是平等的,應該儘量使退休所得趨於一致。本席以為,這樣的思想是齊頭式的「假平等」(或稱形式平等),而非容許「合理差別待遇」的「真平等」(或稱實質平等)。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環境與條件,同樣服務(役)30年,有人處在承平時期,經濟成長年代,有人處於戰亂時期,經濟拮据年代。國家因而給予不同的退撫給與(退除給與),毋寧為自然。今欲強不同,以為同,無異於「不等者,等之」,難謂合乎平等原則。
二、得不償失的年改
[96] 整體評估「年改」的成本與效益,怕是得不償失。因全面溯及削減已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撫給與,估計政府每年可節省支出約280億元新台幣[90]。然「溯及既往」的年改對於台灣社會價值與人心所造成的衝擊,則難以估計。
[97] 年改溯及既往,代表對於過去制度的否定,也表示國家不願再信守其(載在法律裡)對全國軍公教人員所作的莊嚴承諾—只要你們竭盡所能、犧牲奉獻、報效國家,作到「武官不怕死」、「文官不貪財」、「教師誨人不倦」,國家必當竭盡所有,照顧你們的餘生和你們的遺眷。如此一來,國家與軍公教人員數十年「風雨同舟」、「甘苦與共」所建立的忠誠信賴關係,便開始鬆動!這種深層而無形的衝擊,絕非能言善道的十幾個大法官,以一句似是而非的繞口令「系爭規定乃是所謂的『不真正溯及既往』,而非「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所禁止的『真正溯及既往』」,所能輕易撫平;幾十萬個年改受害家庭的切膚之痛,更非短時期所能療癒。
三、如果時光能倒流,年改該怎麼改?
[98] 本席以為,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所以成為法治國原則之一,實有其顛樸不破的道理。蓋人的理性有其極致,一般人都不具備「遇見未來」(未卜先知)的能力,法律如能溯及既往,人民將不知何以措手足!因此,古來善治國者,並重誠信。非萬不得已,絕不輕毀承諾。
[99] 年改可大可小,皆以開源為主,節流為輔。除非國家財政遭遇重大變故,絕不輕言「溯及既往」削減已退休人員之退撫給與。現時退撫制度最大的問題出現18%優存利息,只需對症下藥,精準手術;無需殺雞用牛刀,全面溯及既往,限期重新核定退休給與,搞得雞犬不寧。
[100]與其新設「退休所得替代率」,並據以重算每位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所得上限」,引發財富實質重分配[91]的爭議,只須針對領受「18%優存利息」致退休所得超過同(等)級現職人員薪資(總額)者,或達一定百分比者,即依其現支退休所得,分成不同級距,「等比調降」其優存利息。
[101] 調降18%優存利息所節省之政府支出,則用以補助未達原支領金額及未達「最低保障金額」之退休袍澤,俾繼續朝向合乎「實質平等」的「社會國原則」或「大同世界」邁進?
陸、揮手自茲去、蕭蕭班馬鳴
[102] 人生際遇「可遇而不可求」,孰曰不然!八年前,我在離奇曲折的機緣下,忍痛放棄了一生所熱愛的學術研究工作,和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的長聘保障(一紙聘書聘到六十五歲),毅然決然來到司法院服務。因前此教授憲法多年,故知從99年憲法增修後,大法官已是「同工不同酬」(僅法官出身的大法官才享有終身職保障);又因司法院向以大法官地位尊崇為由,不同意學者自大學「借調」擔任大法官,乃決定依法辦理退休(因同日起就任現職,故迄今未支領退休金)。雖非窮究學術生涯規劃,也有礙於退休後的經濟營生;然為能學以致用,聊盡讀書人「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的古訓傳承,於是勉強受命。猶盼能與諸賢薈萃,一本至公無私之襟懷,明法析理、誠意正心釋憲,而為眾民翹首信望。奮首心懷法憲八年,雖未違「時有作為」之初衷,但亦非全然無憾。即將卸任大法官,而成退休之身,竟值審理攸關億萬生民的年改釋憲案,雖得循例迴避教師年改案,幸能參與軍、公年改案,略盡棉薄心力。
[103] 多元開放的社會需要不同意見,[92]民主憲政國家更以制度保障不同意見。為了時時提醒自己勿忘初心、盡忠職守、矢勤矢永,我在就任前特意從《孟子》中集句,央請于右任先生嫡傳弟子唐濤書法家,親書「養浩然正氣,行天下大道」對聯一幅,懸掛於辦公室入口。八年來雖自問已盡心竭力,無奈一則才學不足,才深切體悟辛棄疾「早歲那知世事艱」自況語的悲愴心情;一則時不我予,未能「智周萬物、道濟天下」,始漸悟楊萬里〈桂源舖〉所云:「萬山不許一溪奔,攔得溪聲日夜喧,到得前頭山腳盡,堂堂溪水出前村」。
[104] 美好戰役,我已經歷。此際,耳邊已經響起年少時最喜愛的一首藝術歌曲《花非花》(白居易詞,黃自曲):
花非花,霧非霧;夜半來,天明去。
來如春夢幾多時?去似朝雲無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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