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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58號
公佈日期:2017/12/22
 
解釋爭點
土地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用地役關係存否之公法關係爭議者,其審判權之歸屬?
 
 
重點提示

要旨

內容

土地所有權人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請求事件,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判,縱兩造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亦不受影響
  1. 我國關於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之審判,依現行法律之規定,分由不同性質之法院審理。
  2.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就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由普通法院審判;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由行政法院審判(本院釋字第 448 號、第 466 號及第 695 號解釋參照)。
  3. 土地所有權人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請求事件,核其性質,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判,縱兩造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亦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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