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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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7/28 |
解釋爭點 |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及第2款所列案件: 1、經第一審判決被告有罪,而第二審駁回上訴或撤銷原審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是否違憲? 2、經第一審判決被告無罪,但第二審撤銷原審判決而自為有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是否違憲? |
解釋要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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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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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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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及第2款所列案件: 1、經第一審判決被告有罪,而第二審駁回上訴或撤銷原審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是否違憲? 2、經第一審判決被告無罪,但第二審撤銷原審判決而自為有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是否違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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