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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25號
公佈日期:20141024
 
解釋爭點
大法官解釋宣告法令違憲定期失效者,於期限內原因案件不得據以請求救濟,違憲?
 
 
解釋要旨
  1. 法令經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定期失效者,聲請人之原因案件得據以請求救濟,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由駁回;解釋如有諭知救濟方法依其諭知;如無,則俟新法令修正制定後,依新法令裁判。
  2. 釋字第 177 號及第 185 號解釋應予補充,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判字第 615 號判例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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