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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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627 | ||||||
解釋爭點 | ||||||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僅聯合執業者或經公會代收轉付者得選擇權責發生制,違憲? | ||||||
二、湯德宗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重點摘錄 ----系爭規定之所以違憲,乃因其違反「租稅法律主義」,而非如多數大法官所宣稱之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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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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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627 | ||||||
解釋爭點 | ||||||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僅聯合執業者或經公會代收轉付者得選擇權責發生制,違憲? | ||||||
二、湯德宗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重點摘錄 ----系爭規定之所以違憲,乃因其違反「租稅法律主義」,而非如多數大法官所宣稱之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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