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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04號
公佈日期:2012/11/16
 
解釋爭點
志願留營核准程序及服役期滿解除召集之規定,適用於尚未得服役至最大年限(齡)之軍事審判官部分,違憲?
 
 
解釋要旨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 7 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17 條規定,適用於尚未獲准服現役至最大年限(齡)之軍事審判官時,因其能否續任職務,繫於權責長官對其志願留營申請之核定,未就其軍事審判官身分而有特別考量,與審判獨立之憲政原理及人民訴訟權保障之意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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