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0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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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1/16 | ||||||||||||||||
解釋爭點 | ||||||||||||||||
志願留營核准程序及服役期滿解除召集之規定,適用於尚未得服役至最大年限(齡)之軍事審判官部分,違憲? | ||||||||||||||||
二、蘇永欽大法官不同意見書重點摘錄 --本席雖贊成其違憲的結論,但對本件爭議最關鍵的問題:軍事審判官是不是憲法上的法官,從而應依憲法第八十一條身分保障的規定來審查相關規定?完全避而不談,以致結論雖然相同,但形成結論的主要論旨難以相容,其差異不僅在於審查所據的條文或原則,實已涉及對於軍事司法體制的憲法底線的根本理解,恐不能僅以理由不同來表達,特簡書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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