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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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 |
高分命中 |
社會
工作
概論 |
一 |
‧《高點社會工作第四回講義》,葉上峰編撰,專題一社會個案工作-主題二社會個案工作的過程,
有關評量、處遇或執行,跟評價 / 評鑑的內容,頁 8 、 9 、 12 。
‧《高點社會工作總複習第一回講義》,葉上峰編撰,頁 58-59 。 |
二 |
‧《 高點社會工作講義第四回》,葉上峰編撰,頁 107-108 ( 內涵 ) 。
‧《 高點社會工作講義第四回》,葉上峰編撰,頁 109 ( 原則 ) 。 |
三 |
‧《高點社會工作第一回講義》,葉上峰編撰,專題二主題二,有關 COS 及 SHM 的敘述。
‧《高點社會工作總複習第一回講義》,葉上峰編撰,頁 22-24 。 |
四 |
‧ 《 高點社會工作講義第三回》,葉上峰編撰,頁 7 ( 社會工作之處遇觀點 ) 、頁 12 ( 社工理論的內涵 ) 。
‧《 高點社會工作講義第一回》,葉上峰編撰,頁 16 ( 跨文化社工 ) 。
‧〈反思性社會工作 — 「漂流社工」的社區實踐與社工教育〉,方昱。 |
刑法
與
刑訴 |
一 |
‧ 《高點刑法補充講義第二回 101 年版》,盛律師編撰,頁 22-25 。 |
二 |
‧《高點刑法補充講義第一回》,盛律師編撰,頁 82 。
‧《高點刑法補充講義第四回》,盛律師編撰,頁 33 以下。 |
三 |
‧《來勝刑事訴訟法精要》,路台大編撰,第二版,頁 3-20~3-37 。
‧《高點刑事訴訟法上課講義》,路台大編撰, 2012 年版,第二回,頁 89-107 。
‧陳運財,「釋字第 654 號解釋與自由溝通權」,月旦法學第 192 期, 2011 年 5 月。 |
四 |
‧《來勝刑事訴訟法精要》,路台大編撰,第二版,頁 17-1~17-15 、 17-18~17-25 。
‧《來勝刑事訴訟法講義》,路台大編撰, 2012 年版,第六回,頁 161-164 。
‧《來勝刑事訴訟法講義》,路台大編撰, 2012 年版,第八回,頁 21-25 。 |
心理測驗
與
個案
研究 |
一 |
‧《高點心理測驗講義》,傅立葉編撰,頁 14 ,第十五章。 |
二 |
‧《高點心理測驗講義第四回》,傅立葉編撰,頁 35-36 。 |
三 |
‧《高點心理測驗與個案研究總複習講義》,傅立葉編撰,頁 18-19 。 |
四 |
‧《高點心理測驗講義》,傅立葉編撰,頁 7 。
‧《高點心理測驗講義》,傅立葉編撰,頁 2 。
‧《高點心理測驗講義》,傅立葉編撰,頁 24 。
‧《高點心理測驗總複習講義》,傅立葉編撰,頁 37 。
‧《高點心理測驗總複習講義》,傅立葉編撰,頁 16 。 |
觀護
制度
與
犯罪學 |
一 |
‧《高點犯罪學 ( 概要 ) 第七章社會過程理論》,陳逸飛編撰,頁 7-29~7-30 。 |
二 |
‧《高點觀護制度講義》,陳逸飛編撰,頁 5-32~5-36 。 |
三 |
‧《高點犯罪學 ( 概要 ) 第十一章被害者學與環境犯罪學》,陳逸飛編撰,頁 11-26~11-29 。 |
四 |
‧《高點犯罪學 ( 概要 ) 第九章發展性理論》,陳逸飛編撰,頁 9-12~9-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