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公職考試相關特考調查局特考應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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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時間表

年度
報名方式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102年
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102/6/4-6/13
102/9/7-9/9
101年
101/6/12-6/21

101/9/15-9/16

100年
100/6/14 -6/23

100/9/17-9/18


應考資格

類科 應考資格
調特三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調特四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2.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3.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調特五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者。

調查局特考應考科目及成績計算

等別 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調查工作組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兩岸關係各佔20%、英文40%)
  1. 外國文(◎英文、日文、德文、
    西班牙文、 阿拉伯文、法文、
    俄文、韓文、土耳其文 擇一)
  2. 社會學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 政治學
法律實務組
  1. 行政法
  2. 商事法
  3. 刑法
  4. 刑事訴訟法
財經實務組
  1. 經濟學
  2. 財務管理
  3. 中級會計學
  4.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電子科學組
  1. 電子學與電路學
  2. 計算機概論
  3. 工程數學
  4. 通信與系統
資訊科學組
  1. 系統分析與設計
  2. 資料庫應用
  3. 電腦網路
  4. 資訊安全實務
營繕工程組
  1. 結構分析
    (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2. 營建法規
  3. 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
    工程材料)
  4. 政府採購法
及格標準
  1. 第一試筆試成績佔80%,第三試口試成績佔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2. 筆試成績之計算:(普通科目每科成績總和/科目數X20%)+(專科科目成績總和/科目數 x 80%)=成績總和
  3.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筆試成績未滿50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四等 調查工作組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兩岸關係各佔20%、英文40%)
  1. 社會學概要
  2. 政治學概要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法律實務組
  1. 刑法概要
  2. 刑事訴訟法概要
  3. 行政法概要
財經實務組
  1. 經濟學概要
  2. 財務管理概要
  3. 會計學概要
電子科學組
  1. 電子學與電路學概要
  2. 計算機概要
  3. 通信與系統概要
資訊科學組
  1. 系統分析與設計概要
  2. 資料庫應用概要
  3. 電腦網路概要
營繕工程組
  1. 結構分析概要
  2. 施工法概要
  3. 政府採購法概要
及格標準
  1. 第一試筆試成績佔80%,第三試口試成績佔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2.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3.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筆試成績未滿50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五等 調查工作組 共同科目:
  1.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1. 政治學大意
  2. 法學大意
財經實務組
  1. 會計學大意
  2. 經濟學大意
電子科學組
  1. 基本電學大意
  2. 通信與系統大意
資訊科學組
  1. 計算機大意
  2. 資料處理大意
及格標準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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