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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調查員(現已更名為調查官),是法務部調查局的幹員,身負維護國家安全、摘奸發伏的重責大任。一年受訓期間,除專業課程之學習外,另有柔道、射擊、擒拿術及體能訓練課程;第一階段法律課程結束即投入外勤處站辦案組 (肅貪、緝毒、犯防及偵防)實習案件偵辦,掌握犯罪構成要件及程序規定之要領,第二階段國情課程結束即投入外勤處站之據點工作,了解轄區經營之工作重點,掌握轄區之重要狀況。
調查員受訓結束即分發各外勤處站投入實際工作,除擔任內勤辦案組案件承辦人外,餘分發外勤擔任據點,外勤據點一般一鄉鎮配置1名調查員為原則,負責各項工作之完成,有小調查局之稱,集調查局所有工作於一身。
法務部調查局以調查人員特考為晉用人員之唯一管道,調查員屬於挑戰性較高的工作,因此,考試除了筆試、口試,還需要通過體能訓練,不過也別太過擔心體能測驗這道關卡,通過筆試的人,通常都能順利通過體能測驗。受訓期間,每月待遇約4萬 2000 元,結訓分發薦任六職等敘薪約7萬元,服務第3年,薦任七職等敘薪約8萬5000元,服務第5年,薦任八職等敘薪約9萬5000元,比一般行政人員高出許多。
調查局特考應試科目與司法特考準備科目相似,建議考生可在同年度先參加8月份的司法特考作為練筆,之後再參加調查局特考,相信將有助於考試的臨場體驗。
調查局之工作內容主要分為國情及案件偵辦二大區塊,為國內唯一之情報及治安機關,國情業務,依蒐情要項,蒐集影響國家安全及國家重大利益之事項; 案件偵辦則依組織職掌,區分為肅貪、查察賄選,毒品查緝 (主要鎖定國際走私毒品集團偵辦,以期挖根、砍幹之澈底瓦解毒品走私集團), 重大經濟犯罪之偵辦 (掏空公司資產、內線交易股市犯罪及重大影響國計民生案件之偵辦),偵防案件主要針對危害國家安全諜報案件之偵辦等。
調查員之工作,具有挑戰性及獨立自主性,分為:
調查局是執法機關,凡事依法行政,依職掌鎖定犯罪目標,蒐集犯罪事證, 法律系學生在調查局工作,不論犯罪構成要件之掌握及偵辦程序規定之遵守,有其專業性,在辦案之領域頗受敬重與肯定,就個人而言,離開學校後仍能持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對法律專業能力之精進頗有助益,在調查局工作,對於個人有更上一層樓取得司法官或律師考試之人生規劃者而言,是處於進可攻退可守之優勢,若擔任司法官,除了公務員年資可以累計外,調查局專業領域得以有較深入的認識,若從事律師工作,調查工作所獲得之案件偵辦實務技巧及累積之豐沛人脈,對於律師業務之推展將大有助益,如從事律師業務之後,想轉任司法官,以在調查局服務的薦任公務員資格,即可轉任,因此法律系學生參加調查局工作,不論在工作或人生規劃上,可謂左右逢源而任君遨遊。
※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體能及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課程(除專業課程外還包括折返跑、3000 公尺跑步、單槓、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山訓等體能訓練),以勝任日後外勤調查工作,請應考人於報考前,慎重考慮,及早準備。
等別 | 類科 | 選試外國文 | 102年 | 1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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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調查工作組 |
英文 | 12 |
21 |
日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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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文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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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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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文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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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文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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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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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文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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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組 |
9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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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實務組 |
4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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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組 |
15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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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學組 |
14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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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組 |
5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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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調查工作組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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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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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實務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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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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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學組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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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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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調查工作組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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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實務組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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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組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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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學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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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