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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35號
公佈日期:2007/11/30
 
解釋爭點
非自行耕作者以農民名義購農業用地應補徵土地增值稅之財政部函釋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所為租稅之差別對待,符合憲法平等原則之要求。又財政部八十二年十月七日臺財稅第八二一四九八七九一號函,係主管機關依其法定職權就上開規定所為之闡釋,符合立法意旨及國家農業與租稅政策,並未逾越對人民正當合理之稅課範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憲法第七條、第十九條之規定,均無牴觸,亦未侵害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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