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14號 公佈日期:1993/02/25 解釋爭點 非為修憲召集之國大臨時會,得修憲?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文 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修改關係憲政秩序之安定及國民之福祉至鉅,應使國民預知其修改之目的並有表達意見之機會。國民大會臨時會係依各別不同之情形及程序而召集,其非以修憲為目的而召集之臨時會,自不得行使修改憲法之職權,本院釋字第二十九號解釋應予補充。 1 解題專區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解題專區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法考試准考證優 衝刺、再戰 高點總複習 聚焦二試 頂校學說整理解析 國立法研專攻班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台大法研學霸教學 司法考試准考證優 衝刺、再戰 高點總複習 聚焦二試 頂校學說整理解析 國立法研專攻班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台大法研學霸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