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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215號
公佈日期:1987/04/29
 
解釋爭點
市區道路條例就障礙建物拆除、遷讓等處理程序違憲?
 
 
解釋文
市區道路條例係為改善市區道路交通,增進公共利益而制定。市區道路所需土地,如為私人所有,依該條例第十條,得依法徵收。同條例第十一條對於用地範圍內之原有障礙建築物,已特別明定其處理程序,並無應予徵收之規定,關於其補償及爭議之救濟程序,既未排除相關法令之適用,足以兼顧人民權利之保障,與憲法第十五條及第一百四十三條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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