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9號
公佈日期:1956/12/05
 
解釋爭點
公務員依法令兼職,得支領兼職之公費?
 
 
解釋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謂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當係指兼職之公務員僅能支領本職之薪及公費而言。其本職無公費而兼職有公費者自得支領兼職之公費。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在校生團報
暑假前最後加碼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講座立即預約
司律面授班
116年度新班開課
115函授課程
好課一次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