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it of second surcharge,再次超量放牧令狀,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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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writ of second surcharge,再次超量放牧令狀
中文:再次超量放牧令狀
解釋:〈英〉
依據分配共牧地令狀已將共牧地分配好之後,如果原來的被告重新在相關共牧地上超量放牧牲畜,那麼原告即可依1258年《威斯敏斯特法Ⅱ》〔Statute of WestminsterⅡ〕申請再次超量放牧令狀來解決這一問題。
= second sur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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