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writ of right,(1)權利令狀(2)回復土地所有權令中文:(1)權利令狀(2)回復土地所有權令解釋:〈英〉(1)與「特權令狀」相對的一類令狀。這類令狀根據1215年的《大憲章》〔Magna Carta〕國王有義務簽發,以別於根據國王的恩典或法庭的自由裁量權簽發之特權令狀。權利令狀可分為兩種,即訴訟開始令〔original writ〕和司法令〔judicial writ〕。→ writ; prerogative writ; original writ; judicial writ(2)古代不動產法上的一種為救濟非限嗣繼承地產所有權人而簽發的不利於現行佔有權人的令狀。該令狀可適用於任何非法強佔土地之情形,但實際上僅用於土地所有權人失去了其進佔權〔right of entry〕或佔有權〔right to possession〕之情形,因為在其它情況下申請回復土地佔有令〔writ of entry〕更加便利。該令狀之所以被稱為回復土地所有權令,系由於所有權人仍保留有土地所有權,只不過這種所有權通常是一種失去了佔有權的名義上的土地所有權〔mere right〕。1833年這種令狀在英格蘭被廢止。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