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unteers,(緊急狀態下召集的)國民志願軍,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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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volunteers,(緊急狀態下召集的)國民志願軍
中文:(緊急狀態下召集的)國民志願軍
解釋:〈英〉
國家為軍事目的在緊急狀態下召集並用作常備軍隊的補充和後備力量的國民志願人員。1815年以後,通過抽籤方式徵召民兵的制度已經廢除,而國家統一實行的強制兵役制則直到1914-1918年一戰時方才確立,在此100年左右的時期內,國民志願軍構成英國軍隊的主要預備力量。在拿破侖戰爭時期,根據喬治三世〔George Ⅲ〕簽署的各項法案,英國曾召集400 000名國民志願軍參戰。1859年,為預防法國的入侵,英國各地成立了很多國民志願軍組織,其法律地位由1863年《國民志願軍法》〔Volunteer Act〕及以後相關的法律所規定。以後根據1907年《本土軍和後備武裝力量法》〔Territorial and Reserve Forces Act〕,除了在牛津、劍橋和伊頓的幾個志願軍組織外,其他所有地方性國民志願軍均劃歸本土軍〔Territorial Army〕統一領導,成為國家軍隊預備役的一部分。
→ mili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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