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lawful detainer,不法佔有,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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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unlawful detainer,不法佔有
中文:不法佔有
解釋:1在實際、和平但不法地取得不動產的佔有〔possession〕後繼續不法地佔有該不動產;2最初系合法、正當地進佔不動產者,在合法佔有終止後仍拒絕放棄佔有,從而構成對該不動產的不法佔有。例如,承租人在其租期屆滿並經所有權人請求返還佔有後,仍然佔有該出租財產的,即構成不法佔有。不法佔有之訴〔actions of 「unlawful detainer」〕與不動產收回之訴〔ejectment〕相互區別,前者僅涉及不動產的佔有,而不確定不動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問題。
→ detainer; ejectment; eviction; forcible detainer; forcible entry and deta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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