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該宣言是聯合國大會〔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於1948年全體一致通過的一項決議,是第一個在國際領域內系統地提出保護和尊重各項人權的國際法律文件。《宣言》包括序言共有30條。序言指出人人都具有與生俱來的尊嚴,所有的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但這些權利常常為人們所忽視。《宣言》敦促各國通過教育推進對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重視;《宣言》也敦促各國和國際採取進步措施確保這些權利和自由能在成員國及它們所管轄地區得到普遍和有效的遵守。由於《宣言》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聯合國一直督促各國自己制定全面性的人權規範。 → human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