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United States Temporary Emergency Court of Appeals,美國臨時緊急上訴法院
中文:美國臨時緊急上訴法院
解釋:根據1971年對1970年《經濟穩定法》〔Economic Stabilization Act〕的修正案而成立的聯邦專門法院,實為二戰期間的美國緊急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Emergency Courts of Appeals〕的翻版。其法官來自其他聯邦法院,對聯邦地區法院對因1970年《工資-物價條例》〔wage-price regulations〕而產生的案件的判決不服的上訴案件及因1970年《經濟穩定法》而產生的憲法性問題具有專屬管轄權。最高法院可對其判決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