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美〉 1950年實施的一部綜合性的聯邦法典,它確立了適用於所有美國軍隊〔Armed Forces of the United States〕的軍事刑法的統一體系。該法典主要以《戰時軍事條例》〔Army's Articles of War〕為基礎,規定了基本的軍事司法的實體及程序框架。為了保障每一個觸犯軍事刑法的被告人的權利,使其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享受平等及公正的待遇,法典設立了嚴格的軍事審判程序。依指控罪行的輕重,將分別由簡易的、特別的或普通的軍事法庭進行審判。此外,法典還設立了一個在國防部管理下的由普通公民組成的軍事上訴法庭,由其對軍事裁決〔military decisions〕進行司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