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這是一個自相矛盾的用法,因為與憲法相牴觸的法律並不是法律,完全無效;從法學研究來看,儘管違憲的法律具有法律的樣式和名稱,但它好像沒有被通過一樣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因此,一旦某一法律被裁判為違憲的,就猶如它從來不存在,依據它的權利將不能得以主張,以此為基礎的合同是無效的。任何人不能因為依該法而行為得到它的保護,同樣,任何人也不因拒絕遵從該法而遭受處罰。該術語用於《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時,「違憲」〔unconstitutional〕的憲法僅指美國憲法,而不指美國州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