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orn child,未出生子女;胎兒,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unborn child,未出生子女;胎兒
中文:未出生子女;胎兒
解釋:尤指因發生某種事件而未出生的子女。胎兒尚未出生,並不具有法律人格,但法律出於特定的一些目的往往會承認其存在。其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殺害胎兒不構成謀殺罪,但構成墮胎罪,因特殊情況而進行人工流產除外;2胎兒在未出生時因其母親受他人傷害而致其受傷害的,可在出生後請求賠償,但取證往往比較困難。在美國大多數州,一個可以脫離母體存活的、尚未出生的胎兒因傷害致死的,死產兒的繼承人可以提起不法致死之訴〔wrongful death action〕;3在繼承法中,為保護胎兒活著出生後的利益,故視胎兒為已出生並進行繼承。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