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尤指因發生某種事件而未出生的子女。胎兒尚未出生,並不具有法律人格,但法律出於特定的一些目的往往會承認其存在。其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殺害胎兒不構成謀殺罪,但構成墮胎罪,因特殊情況而進行人工流產除外;2胎兒在未出生時因其母親受他人傷害而致其受傷害的,可在出生後請求賠償,但取證往往比較困難。在美國大多數州,一個可以脫離母體存活的、尚未出生的胎兒因傷害致死的,死產兒的繼承人可以提起不法致死之訴〔wrongful death action〕;3在繼承法中,為保護胎兒活著出生後的利益,故視胎兒為已出生並進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