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美〉 即《統一未成年人財產受讓法》〔Uniform Transfers to Minors Act〕,該法已為美國大多數州採納。它修改並替代了《統一未成年人受贈法》〔Uniform Gifts to Minors Act〕。該法擴大了可向未成年人轉讓財產的範圍,無論動產還是不動產、有體財產還是無體財產,都可轉讓與未成年人並由其監護人或指定管理人負責保管。此外,該法還允許向未成年人轉讓信託收益、遺產,即使信託或遺囑中並沒有明示可予轉讓。為了便利和經濟上的原因,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還可以將未成年人的其他財產交由指定管理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