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it relocation,(租約等的)默示續期,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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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tacit relocation,(租約等的)默示續期
中文:(租約等的)默示續期
解釋:常用於大陸法或蘇格蘭法中,當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到期後未表示其終止合同之意圖時,則推定當事人已達成續期租賃之合意,但續期不得超過一年。對於某些僱傭合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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