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visory jurisdiction,司法監督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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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upervisory jurisdiction,司法監督權
中文:司法監督權
解釋:上級法院對行使司法權的下級法院、裁判所或個人進行監督控制的權限。在英格蘭,這項權力過去由王座法庭〔Court of King's Bench〕行使,現在轉由高等法院的王座分庭〔Queen's Bench Division〕行使。主要方式是依據申請進行司法審查,簽發人身保護令、調卷令、執行職務令、禁審令等令狀。在美國,司法監督權通常是由具有上訴管轄權的法院,尤其是某司法區內的最高法院享有的對下級法院的監督控制權。其行使的方式可以是為下級法院制定規則並令其實施,也可以是命令或禁止下級法院採取一定的措施。在有些司法區,這項權力還包括法院對偶爾行使司法職能的行政官員或機構的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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