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天主教皇根據教會法行使最高權力的最古老的教會法院。該法院是國際性法院,其章程和權力由《教會法法典》〔Code of Canon Law〕和羅馬教會規定,其管轄權無地域限制,可審理各種法令案件。它主要是下級法院判決的上訴法院,但也可以是某些教皇保留案的初審法院。天主教最高法院法官〔auditors〕是由教皇任命的精通教會法和羅馬法的牧師,來自各個國家,首席法官是天主教最高法院院長〔Dean of the Rota or Rotal Dean〕。該法院的權力在15世紀達到了頂峰,1908年被重新組建。